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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指导宪法学复习提纲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07-5-22

第一部分  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基本原则与宪政

1.宪法基本原则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解决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基本政治关系。

人民主权原则确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此导致第二个原则:国家不得侵犯人权,同时有义务保障人权;但是国家经常侵犯人权,因此有必要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由此导致后两个原则:法治和权力制约,前者强调国家权力受制于法律,后者强调国家权力之间相互制约。宪法的核心是保障人权。

2.宪政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法的基本特征:实施宪法是宪政建立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修正案

 

指导思想

基本制度

经济政策

具体制度

1988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3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县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

1999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邓小平理论

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经济:引导、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反革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2004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人大代表组成;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国歌

二、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1.政权组织形式

解决同一级别的不同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结构形式

解决不同级别的同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单一制下,地方权力来自中央;联邦制下,联邦中央的权力是由各邦(加盟共和国、州)通过宪法授予的。

三、民主集中制和责任制原则

1.民主集中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责任制原则

1)责任制在机关内的体现:个人负责制(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和集体负责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

2)责任制在机关间的表现:

①国家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对上级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②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③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第二部分  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1.国籍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应当申请获得批准。

2.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三部分  国家机关

一、国家机关的产生与组织

1.国家机关的产生

原则:由法律明确设立;例外:根据法律授权,由特定机关决定或批准设立

 

设立机关

决定或批准机关

政府组成部门

国务院

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上一级政府

地区行政公署

省、自治区政府

国务院

街道办事处

县级市、区政府

上一级政府

区公所

县、自治县政府

省级政府

设在工矿/农垦/林区等的检察院

省级或县级检察院

本级人大常委会

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国家机关的组织

1)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是中央专有的国家机构。

2)人大专委会、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长)和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长)仅设立到地级。

3)乡级仅设立人大和人民政府。

 

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人大

常委会

专委会

办公厅

政府

办公厅

部门

法院

检察院

中央

 

 

 

 

 

 

 

 

 

省级

 

 

 

 

 

 

 

 

 

地级

 

 

 

 

 

 

 

 

 

县级

 

 

 

 

 

 

乡级

 

 

3.地方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成员具体名额确定机关

 

 

确定机关

省级

人大代表名额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成员名额

省级人大

地级

县级

人大代表名额

省级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成员名额

乡级

人大代表名额

县级人大常委会

二、国家机关人员

1.任职条件

国家机关人员任职的一般肯定条件: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一般排除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

内地人员特殊条件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