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过关协议书
协议号: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区海天培训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E—mail:
为了帮助乙方(参加甲方司法考试培训的考生)顺利通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特举办过关协议班。双方秉持诚信原则、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办学资质合法,提供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的教师和教学、住宿条件(食宿费用自理)。乙方保证提供个人真实的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地址等),并遵循甲方对课程的安排及甲方的管理制度。
二、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培训费用19800元。乙方通过2008年司法考试,甲方将不予退还此款,如乙方未能通过此次考试,甲方扣除成本费用、老师课时费、资料费后,退还10000(壹万)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合理的司法考试复习方案安排过关协议班的教学计划(该计划表开课前一天发给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保证师资到位。
3)甲方在一次性收取乙方培训费用后,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另行收费。
4)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适宜的学习环境、必要的后勤保障,并配备辅导答疑团队进行辅导,匹配高质量的复习资料。
5)对乙方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甲方应予以配合和完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正常合理的管理,如乙方扰乱教学及自习、住宿秩序,甲方有权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及学员须知给予相应的处理。
6)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退费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无法查询成绩或无法退费,甲方不负责任。
7)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负保密义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培训费用人民币19800元。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不得无故退班。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旷课,如果乙方在培训期间无故旷课三次,并没能通过当年司法考试者,甲方不予退费。(“无故旷课 ”是指乙方在没有合理理由、又未向甲方提交请假申请的情况。)
3)乙方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国家司法考试前应告知甲方其当年准考证号,供甲方查询考试成绩。否则,如果因为乙方没有能提供准考证号或不能提供准确的准考证号,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查询当年司法考试成绩的,乙方又不能提供协议要求的所有证件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费。
4)乙方对甲方的教学计划、内部资料、各类试题、考前信息等负保密义务。
5)如乙方未通过本次考试,自司法部网上公布成绩之日起20日内告知甲方,如乙方要求退款,自司法部网上公布成绩之日起至次年协议班开班前办理退费,逾期不办理者,甲方不再办理退费手续。如不退费,乙方将免费参加2009年协议班,享受新生同等待遇。
6)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定,对授课内容尽到保密义务,乙方参加协议班学习期间,不得对课堂授课内容进行录音、录像,乙方如录音、录像,甲方有权把乙方驱除出协议班课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乙方的听课,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7)乙方办理退费时需向甲方提交如下资料:身份证、成绩单、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协议书、交费凭证的原件。
8)乙方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学员守则》,如果乙方违反学员守则之规定,甲方有权按照学员守则予以处理。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2、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教学管理制度行为,甲方按照《学员守则》之规定进行处理。
五、以上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可以进行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所指“乙方通过司法考试”是指乙方通过2008年司法考试国家线或放宽地区的过关线。
甲方(盖章):北京市海淀区海天培训学校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