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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历年真题探析
来源:海天教育 作者: 发布时间:08-3-19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单项选择题

107年卷二第2题)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 40 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206年卷二第16题)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

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306年卷二第18题)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404年卷二第20题)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关于------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B2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C3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

D3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二)多项选择题

05年卷二第59题)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

三、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C

【考点】正当防卫

【常见错误分析】有些考生认为甲构成防卫过当,甲应当适用刑法第20条第3款无限防卫的规定,不存在防卫过当。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本题考查大家对各种免责行为的了解,本题比较简单,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了无限防卫的情形,本题考察正当防卫的“适时性”问题。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所适用的条件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就涉及到如何界定犯罪“结束”,排除危险说基本上是妥当的,即只要本人或他人还存在着受暴力犯罪行为侵害的危险 ,就可以适用防卫权。本题中陈某抢走财物时尚未离开现场,所以不法侵害还没有结束,还处于“犯罪过程中”其他几个制度理解其含义即可。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权益的 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 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

 

2、【参考答案】D

【考点】被害人承诺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常见错误分析】对常见犯罪的构成要件不能熟知,就会出错。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A项,甲的行为属于受托杀人,即使乙同意甲将其杀死,乙对本人生命的承诺不能阻却甲的行为的故意杀人性质。因此,A项的叙述是正确的。

B项,甲出卖妇女乙,虽经乙的同意,但也不能改变甲的行为属于拐卖妇女的性质。因为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并且具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罪。本题中,甲具有收买与出卖两个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因此,B项的叙述是正确的。

C项,强奸妇女要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否则就不是强奸而是通奸。奸淫幼女则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均可构成强奸罪。因为,幼女不具备性承诺能力,其承诺是无效的。因此,C项的叙述是正确的。

D项,根据《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相关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D项的叙述是错误的。

综上,正确的答案是D

 

3、【参考答案】C

【考点】排除犯罪的事由

【常见错误分析】各种排除犯罪的事由,都有一定的成立条件,对此不加以正确地把握就会出错。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排除犯罪的事由,又称为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在形式上与犯罪具有相似性,但实质上不具有法益侵害性,因而在定罪过程中予以排除的情形。①本题涉及以下排除犯罪的事由:

①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页。

A项,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以及无过当防卫作了规定。其中,《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关于无过当防卫之规定,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只要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屑防卫过当。是否防卫过当,还是要看是否明显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因此,A项的叙述是错误的。

B项,本题涉及武装叛乱、暴乱罪是否属于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因而是否可以对其实行特殊防卫,即无过当之防卫。武装叛乱、暴乱罪虽然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但同样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可以对其实行特殊防卫。因此,B项的叙述也是错误的。

C项,放火毁损本人财物是一种自行处分财物的行为。这一行为是否排除犯罪性,关键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危害公共安全,同样构成犯罪。因此,C项的叙述是正确的。

D项,律师的行为属于义务冲突而非紧急避险,因此D项的叙述是错误的。

综上,正确选项是C

 

4、【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假想防卫、事后防卫的常识

【解题思路和依据】以选择题的方式做填空题。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应注意的问题】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事后防卫”,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二)多项选择题

【参考答案】ACD

【考点】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常见错误分析】特殊正当防卫只是对象特殊和限度特殊,其他条件与一般正当防卫是相同的。因此,应当把特殊正当防卫置于正当防卫制度之中理解,才能避免对特殊正当防卫的错误理解。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特殊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因此,答案A否认特殊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的理解是错误的。《刑法》第20条第3款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只要符合这一规定的,也适用特殊正当防卫。因此,答案B对特殊正当防卫的理解是正确的。《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特殊正当防卫的时间仍然要求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允许防卫时间提前。因此,答案C对特殊正当防卫的理解是错误的。《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特殊对象实施正当防卫,也应遵守防卫的时间条件,在不法侵害结束以后不得实行防卫。因此,答案D对特殊正当防卫的理解也是错误的。根据以上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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