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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下)
来源:海天教育 作者: 发布时间:08-3-28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概念和特征及其法律适用、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的法律原则。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企业法律性质和法律规范的差异。

 

  熟悉关于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出资要求、出资责任、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其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资本来源方面的特征 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法律适用方面的特征 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方面的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情形 设立的申请 审批机关 审批的时间规定 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的签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中外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出资方式 对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 出资期限 一方逾期缴资的责任与后果 双方逾期缴资的后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 管理机构 监督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营期限 解散的事由 清算规则)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审批机关 审批的时间规定 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的签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条件(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 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 合作各方的缴资期限 不同的组织形式对出资方式与出资比例的灵活要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组织机构的类型 不同组织形式对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的灵活要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分配的灵活方式 投资回收的灵活规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营期限 解散的事由 清算规则)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的概念外资企业的特征外资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规定 设立程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其他责任形式 注册资本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缴资期限(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 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外资企业的用地(外资企业用地的解决方式 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用) 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物资购买方面的管理规定 产品销售方面的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方面的管理规定 职工与劳动方面的管理规定)法律教育 外资企业的经营 期限外资企业的终止与清算(终止的情形 清算规则)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基本要求:

 

通晓企业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债权

 

人会议等基本制度,掌握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的主要规则。

 

  理解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把握破产程序的流程和各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破产法规则,公正、有效地解决破产财产管理和破产程序操作中的实务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的管辖、裁定和公告跨境破产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 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案件的受理(受理时限 受理审查 申请的驳回 受理裁定的送达 管理人的任命 受理通知和公告)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 个别清偿无效 对管理人为给付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 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第三节 管理人

 

  管理人的任命 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的义务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撤销权和追回权(撤销权和追回权的追诉对象 对企业管理层的特别追回权) 取回权(一般取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 抵销权(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五节 债权申报

 

  申报期限 申报范围 申报方式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登记造册核查确认 查阅和异议

 

  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的一般监督权 债权人委员会的特别监督权)

 

  第七节 重整程序

 

重整原因 重整程序的发动 重整期间的财产管理(重整期间 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 管理人负责及债务人参与的管理)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

 

新借款取回权限制 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 重整程序的终止 重整计划的制备(制备人和提交期限 内容债权分类) 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分组表决程序 批准程序 强行批准)法 律教育网 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的效力 重整计划的执行者、监督者 重整计划的终止执行执行完毕的效果)

 

  第八节 和解程序

 

  和解申请与裁定 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和解协议的执行 法庭外的和解

 

  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 免于破产宣告 别除权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破产分配方案 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程序的终结追加分配

 

  第十节 法律责任

 

  债务人的法律责任(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欺诈破产行为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特殊规定

 

  职工债权的特殊清偿安排 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定 非法人组织破产的特殊规定

 

  第六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票据的概念和票据的种类,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规则。

 

  理解票据的特征。

 

  熟悉票据法律关系的类型和当事人。

 

  考试内容:

 

 

票据的概念票据的特征(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种类(广义的票据种类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种类) 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的特征 统一票据法的国际公约 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 涉外票据的法律

 

适用(涉外票据的概念 涉外票据的准据法 确定涉外票据行为的准据法)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方法,票据权利}肖灭的原因,票据行为的特征。

 

  运用票据行为的原理分析各种票据行为如背书、承兑、保证等的效力,以及各种票据权利瑕疵的效力。

 

  考试内容:

 

  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的种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票据的背书转让 票据的贴现 票据的质押 票据的继承 票据的赠与) 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行使追索 权) 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法上的消灭原因 民法上的消灭原因) 票据权利的瑕疵(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涂销)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的特征 票据行为的种类 出票 背书 承兑 参加承兑 保证 票据行为的代理)法律 教育网 票据时效(票据时效的概念 票据时效期间)

 

  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基本要求:

 

  了解票据抗辩和票据补救的概念。

 

  理解票据抗辩的种类。

 

  熟悉各种具体的票据抗辩事由并能够运用;熟悉各种票据丧失时的补救措施的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

 

  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抗辩的种类(物的抗辩 人的抗辩) 票据抗辩的事由(对物抗辩事由 对人抗辩事由) 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丧失与补救(挂失止付的条件、程序与后果 公示催告的适用、后果与结局 票据丧失时的诉讼补救)

 

  第四节 汇票

 

  基本要求:

 

  了解汇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理解汇票的当事人,汇票的追索权。

 

  熟练运用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原理。

 

  考试内容:

 

  汇票的概念汇票的特征汇票的种类(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光单汇票与跟单汇票) 汇票当事人(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汇票的出票(出票的概念 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 汇票的付款日期 汇票签发的后果) 汇票的背书转让(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 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与后果 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 汇票质押的方式与后果 汇票贴现的性质与方法汇票的承兑(承兑的概念提示承兑 付款人的承兑程序) 汇票的保证(保证的概念 保证事项 保证的法律效力) 汇票的付款(付款的概念 付款的程序 付款损失的承担) 汇票的追索权(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行使的原因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追索与再追索)

 

  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

 

  基本要求:

 

  了解本票和支票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本票、支票与汇票相互之间的区别。

 

  考试内容:

 

  本票的概念 本票的特征(自付票据 基本当事人少 无须承兑)

 

  本票的出票(出票人的资格 本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本票的任意记载事项) 本票的付款 本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支票的概念 支票的特征(付款人资格的限制 见票即付 流通期限短) 支票的种类(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 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 支票的出票(出票人的资格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未记载事项的补救 出票的效力) 支票的付款 支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的概念,保险的要素,保险法的概念。

 

  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考试内容:

 

  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要素(危险的不确定 社会互助 保险辅助人)法律教 育网 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合法经营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

 

  理解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熟悉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保险人的代为求偿权原理及其运用。

 

  考试内容:

 

  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特征(非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 格式合同 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 单保险与复保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中钧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 暂保单)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的无效(无效的原因无效的后果) 保险合同的变更(变更的类型 变更的方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解除的依据 解除的效果 对保险人解除权的限制) 保险合同的终止(终止的原因 终止的效果) 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 索赔和理赔的程序与规则)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请求权的后果 被保险人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后果 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禁止情形) 保险合同的复效(复效的概念 复效的条件)

 

  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

 

  基本要求:

 

  了解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各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理解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

 

 

  考试内容: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 (灾害事故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农业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 同的特征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疾病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计算与支付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对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

 

  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考试内容: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概念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的变更 保险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资保险机构)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原则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营运限制)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保险代理人的类型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对保险代理入的业务监管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保险经纪人的类型 保险经纪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对保险经纪人业务的监管)

 

  第八章 海商法

 

  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海商法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海商法的概念 海商法的性质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船舶与船员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的概念,船长的职责。

 

  熟悉船舶物权的各种类型及其相互之间的效力顺序。

 

  考试内容:

 

  船舶(船舶的概念 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 船舶所有权船舶担保 物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船舶担保物权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教育 船员(船员的概念 船长的职责)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各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