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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犯罪的事由考点详解
来源:海天教育 作者: 发布时间:08-3-29

排除犯罪的事由

一、★知识:

(一)正当防卫五条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定罪(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犯罪;但不排除故意罪。★法定情节。

(三)不认为正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防卫挑拨、互相斗殴、偶然防卫。

  二、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时间不同。事后防卫是“时间”过当。而防卫过当只包含“强度”过当的情形,不能包括“时间”过当。事后防卫属于私自处理罪犯,不适用防卫过当的法定情节,但可作为酌定情节。

      三、特殊当防卫:第20条第三款的特别规定

※“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罪”,⑴不限于第20条第3款所列举罪名,⑵属于第20条第3款所列举罪名的未必都具有“立即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罪”的特点。

       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致损对象的性质不同,⑴对方属于不法性质的,适用防卫制度处理;⑵对方属于合法性质的,适用避险制度处理。⑶根本点,掌握“过当”的尺度不同。防卫,即使防卫造成的损害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也不排除是适度的;相反避险则需要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小于危险带来的损害。

紧急避险: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协调问题:例:甲遭乙追杀,丙拦截 ,甲将丙致伤。如果丙属于不法侵害人,防卫框架中解决;如果丙为见义勇为群众,甲不知,假想防卫;甲知道,但无奈,避险框架中解决。

五、他排除犯罪的事由:1、法令行为⑴基于政策理由排除犯罪性,如彩票;⑵法令明示合法性条件;⑶职务行为,如合法逮捕;⑷权利义务行为,如扭送罪犯2、正当业务行为3自损行为,自己损害自己利益,如自伤自杀自毁财物,但不得违法、危害公共利益;4、义务冲突,存在两个义务冲突,只能履行其一,不得已违背其较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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