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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考点详解
一、贪污罪的认定:
1.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⑴“国家工作人员”和⑵“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上述贪污罪主体范围以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国家工作人员”:⑴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⑵企业中从事公务人员:①国企中的,②非国企中“受委派的”⑶其他从事公务人员:①村委会、居委会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人员;②陪审员;③政党、工会、社团、政协中的。注意“从事公务”的实质条件,机关、国企中“从事劳务”的人,如售货员、售票员、工人,其工作没有管理性,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二、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理解,立法解释:(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与贪污罪的区别:目的、对象不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①“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②挪用公款后作假帐、销毁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 ③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④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但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因“客观原因”导致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仍然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3.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主体不同;(3)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发没财物罪区别。
三、受贿罪认定:
1.为他人谋利的理解:许诺谋利即可,明示暗示、最终是否实际实现、合法非法均不影响谋利认定。2.斡旋受贿;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⑴单位内不同部门的人、⑵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人、⑶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人”之间利用。“不正当利益”:①本身违法;②违法帮助。3.事后受贿;4.向第三人供贿,第三人不知情的无罪,事先知情的,共犯;事后知情的,窝赃。5.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区别:主体不同。
四、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区别:通说本人是否得利。介绍贿赂的缩小解释:帮助行贿受贿的以共犯论,提供信息的,介绍贿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