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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考点概要
知识点一:西周以来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法律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2、“礼”与“刑”的关系:
A、“出礼入刑”。 B、“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三)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1、西周的契约法规
2、婚姻制度
3、继承制度
(四)《法经》与商鞅变法
1.《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知识点二: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律
(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
(1)危害皇权罪: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3)渎职罪。
一是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
二是军职罪。
三是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2、刑罚
(二)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
(三)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
3.刑制改革的内容。
4.刑制改革的意义。
(四)汉律的儒家化
1、上请
2、恤刑
3、亲亲得相首匿。
知识点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1.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1)《魏律》。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
(2)《晋律》
《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3)《北魏律》
(4)《北齐律》。
《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
(5)法律形式的变化。
2.法典内容的发展变化。
(1)“八议”入律
(2)“官当”制度确立
(3)“重罪十条”的产生
(4)刑罚制度改革。
(5)“准五服制罪”的确立。
《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
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凡服制越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5)死刑复奏制度。
知识点五: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从司寇、廷尉到大理寺
(1)西周的司寇
(2)秦汉的廷尉
(3)北齐的大理寺
2、御史制度
(二)诉讼制度
1、狱讼、“五听”、“五过”、“三刺”与公室告。
2、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
(1)汉代的《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著作审理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
(2)汉代的“秋冬行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