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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础试题每日一练(1)答案
来源:海天教育 司法考试 作者: 发布时间:08-5-14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民事权利的类型。撤销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使现存法律关系发生

变化的权利,撤销权是典型的形成权,A 正确。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只能

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B 正确。债

权是相对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不具有排他性,C 正确。支配权是_______存在对应义务的,即

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之义务,该项表述错误,本题答案为D

2.答案:B

解析: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

现象。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为了设立、变更

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行为和事件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取决于当事人的

意志,而后者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生活事实、偶发事实并不必然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

后果。死亡这一事实能够产生民法上的法律后果,如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继承的开始等。

3.答:D

解析:《民法通则》第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

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继承法》第28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

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胎儿没有民

事权利能力,因此也不能享有继承权,但法律基于对胎儿的特别保护,在继承中保留胎儿的

应留份额。

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

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几种特殊情形。在

本案中,涉及到人身伤害,依《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伤害中,当时即发现受伤的,

从侵害之日起算,伤势为当时未发现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5.答案:C

解析:埋藏物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它并非无主物,而是属于有主

物。发现埋藏物以后,如能证明属于某人所有,且为国家现行法律、政策所允许,应归其或

其继承人所有;所有人不明的,才归国家所有。银元虽是被挖出而发现的,但上面有主人的

名字王福根,应归其本人或继承人所有。

6.答案:A

解析:由于对方当事人没有过错,也无委托监护的问题,甲的监护人(甲父)应当对邻

居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监护案件中,一般是以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也要适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于第三人故意引诱、

教唆被监护人所引起的,则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被监护人在受委托单位或个人处接

受管理时致人损害,除另有约定外,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受委托的人(如学校、幼儿园等)

有过错,负连带责任。

7.答案:D

解析: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粮车

经过泥沟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

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

8.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抵押和质押的生效要件问题。房屋抵押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车辆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未交付的,质押无效。故本题

应选为B

9.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实现的顺序。依据《担保法》第54 条、《担保法解释》第59

规定,对于法定登记抵押权,登记时间不在同一天的,以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

押权________。因此,题中抵押权顺位应是乙>丙>丁。丙虽因购买该房而成为所有权人,但依《担

保法解释》第77 条,同一物上成立两个以上的抵押权,顺序在先的抵押权(先位抵押权)

与该财产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所有人的先位抵押权仍可对抗后位抵押权。因此,丙的抵押

权顺位不受影响。

10.答案:C

解析:合伙人对其退伙之前的合伙债务,仍要承担责任。依据《民通意见》第4748

条和《民法通则》第35 条:对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则

按照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来承担债务。因此,丙退伙时与甲、乙进行的债务承担约定,不能免

除其法定的对外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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